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学生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6-03-19 16:51 作者:韩琦 来源:质量安全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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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与高校联合培养学生工作的管理,切实提升全所学生培养质量,保障科研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苏农院字〔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来所开展学习和科研工作的所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实习生,涵盖在我所进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专业实习等各类活动的学生群体。

第三章  学生招收

第三条 全所符合导师条件的职工,应积极申报各相关学校研究生导师,主动拓展学生资源,扩大招生规模,为人才培养工作奠定基础。

第四条 各团队积极推进与高校共建研究生教育基地、实习生教育基地,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等方式,构建研究生联合培养长效合作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五条 政治思想引导。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所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由党总支书记主要负责、副书记协助负责、各下设党支部具体落实的思想教育管理体系,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强化学生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教育。

第六条 导师负责制。导师是学生培养和教育第一责任人,需主动关心学生生活、科研和意识形态方面的状况。建立常态化谈心谈话制度,每学期导师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指导学生完成学业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七条 辅导员联系制度。所办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员设为兼职辅导员,全面负责全所学生的管理,具体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班委会管理、日常管理事务处理、组织开展业余文化实践活动(每年举行2次)等工作,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与指导。

第八条 研究生会自治制度。所研究生会是在质量安全所领导下,由所办指导的研究生自治组织,承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职能。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下设学术部、宣传部、生活部、文艺部4个部门,每届任期2年,协助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

第九条 班委会管理制度。以每个团队学生组建班级,班委由团队推荐产生,10人以上设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各1名,10人以下设班长1名。班长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学习委员负责召集本班学生开展或参加学术交流及相关培训等活动,生活委员负责学生后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生活管理

第十条 来院流程。研究生来所时按院人事处要求,须填写《江苏省农科院研究生招生情况统计表》《来院证明》(附表1)经导师、团队负责人同意后,提交所办备案,报人事处审批。实习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实习证明等材料,签订《质量安全所实习生导师安全管理承诺书》(附表2),经导师审核后报所领导审批并提交至所办备案。

第十一条 住宿流程。符合院人事处要求的研究生,将来院手续材料报备所办后,由导师登录信息化平台进行申请住宿,申请成功后系统导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入住申请表》提交至后勤处。

如需办理生活卡和网络账号、门禁录入等事务,请填写《生活卡和网络IP地址申请表》(附表3),由导师收集自拍照1张、姓名、手机号码以及离院时间发至所办。

第十二条 离所流程。团队负责办理学生离所手续,需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学生离所材料交接表》(附表4),完成材料交接工作,经所同意后,相关证明材料报备至所办。

第六章  实验室管理

第十三条 导师对学生科研实验工作进行监督,在实验前开展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安全生产考试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操作。开展实验时必须穿实验服,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和仪器设备使用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保持实验室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分类存放危险化学品和废弃物等。严禁在实验室吃饭、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不得乱拉电线,不得违规使用电器。

第十五条 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和仪器设备开关,离开实验室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导师或团队(部门)负责任人汇报。

第十六条 不得私自带领、准许外单位人员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违者将根据情况给予处理。团队负责人或导师应对违规学生进行教育处理,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则取消该生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报经有关部门讨论决定,可终止其学习培养资格。

第七章  素质培养

第十七条 各团队应强化学生培养的系统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前沿、创新思维能力和团队协作的能力,加强学术规范教育,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 各团队须积极吸纳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实施、生产实践调研和学术交流,全面提升学生科研业务能力水平。

第十九条 各团队须支持学生参与院、所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竞技、党建团建、心理辅导讲座等各类活动,丰富学生业余生活,增强学生对院、所的获得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二十条 支持研究生申报院研究生奖学、助学、勤工俭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费用减免等奖助金。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和兼职岗位,对因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状况导致生活成本增加的学生给予一定额度的伙食补贴等。

第二十一条 每年对二导研究生业绩和表现进行评比,评选优秀参照院评选奖励办法,并发放奖励和证书。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所期间要强化安全意识,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各团队要加强对学生日常考勤、技能培训、安全操作、卫生习惯、节能节约、教育培养等统一管理,并填写《质量安全所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附表5),为学生学习和生活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我所学习工作期间,应严格履行院、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科研诚信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及团队管理办法等院所相关规章制度。严禁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因事不到需向导师请假,离宁须填写《请假单》(附件6),并报备至所办。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所期间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相关学术活动和导师安排的其他活动,主动参加院、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员活动。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导师能力培养,将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作为研究生导师的基本要求,对违反学术道德、不履行导师职责并产生不良后果的,所视情节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二导研究生及实习生由团队负责购买在所期间保险。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所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质量安全所研究生和实习生管理实施办法》(苏农院质字〔2021〕20号)同时废止。

附表:附件1:质量安全所学生来院证明.doc

    附件2:质量安全所实习生导师安全管理承诺书.doc

    附件3:质量安全所生活卡与网络IP申请表.doc

    附件4:质量安全所学生离所材料交接表.doc

    附件5:质量安全所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doc

    附件6:质量安全所请假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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